本標準參照采用國標標準GB/T13927—1992《工業用閥門 閥門的壓力試驗》。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www.rl-pv.com
本標準規定了通用閥門壓力試驗的要求、方法和評定指標。
本標準適用于閘閥、截止閥、止回閥、旋塞閥、球閥、蝶閥、隔膜閥等的壓力試驗。
2通用閥門試驗壓力術語
2.1試驗壓力
試驗時閥門內腔應承受的計示壓力。
2.2殼體試驗
對閥體和閥蓋等聯結而成的整個閥門外殼進行的壓力試驗。目的是檢驗閥體和閥蓋的致密性及包括閥體與閥蓋聯結處在內的整個殼體的耐壓能力。
2.3密封試驗
檢驗啟閉件和閥體密封副密封性能的試驗。
2.4上密封試驗
檢驗閥桿與閥蓋密封副密封性能的試驗。
2.5試驗持續時間
在試驗壓力下試驗所持續的時間。
3通用閥門試驗壓力試驗項目
壓力試驗的項目包括:
a. 殼體試驗;
b. 上密封試驗(具有上密封結構的閥門應做該項試驗);
c. 密封試驗。
4通用閥門試驗壓力實驗要求
4.1每臺閥門出廠前均應進行壓力試驗。
4.2在殼體試驗完成之前,不允許對閥門涂漆或使用其它防止滲漏的涂層,但允許進行無密封作用的化學防銹處理及給襯里閥襯里。對于已涂過漆的庫存閥門,如果用戶代表要求重做做壓力試驗時,則不需除去涂層。
4.3密封試驗之前,應除去密封面上的油漬,但允許涂一薄層粘度不大于煤油的防護劑,靠油脂密封的閥門,允許涂敷按設計規定選用的油脂。
4.4試驗過程中不應使閥門受到可能影響試驗結果的外力。
4.5如無特殊規定,試驗介質的溫度應在5~40℃之間。
4.6下列試驗介質由制造廠自行選擇,但應符合表1和表2的規定;
a液體:水(可以加入防銹劑),煤油或粘度不大于的其它適宜液體;
b氣體:空氣或其它適宜的氣體。
4.7用液體作試驗時,應排除閥門腔體內的氣體。用氣體作試驗時,應采用**防護措施。
4.8進行密封和上密封試驗時,應以設計給定的方式關閉。
4.9試驗壓力應符合規定。
4.9.1殼體試驗的試驗壓力按表1的規定。
表1
公稱壓力PN,MPa | 試驗介質 | 試驗壓力 |
<0.25 | 液體 | 0.1MPa+20℃下*大允許工作壓力 |
≥0.25 | 液體 | 20℃下*大允許工作壓力的1.5倍 |
注:20℃下*大允許工作壓力值,按有關產品標準的規定。當有關標準未作規定時,可按錄A(參考件)確定。
4.9.2密封和上密封試驗的試驗壓力按表2的規定。
表2
公稱通經DN,mm | 公稱壓力PN,MPa | 試驗介質 | 試驗壓力 |
≤80 | 所有壓力 | 液體或氣體 | 20℃下*大允許工作壓力的1.1倍(液體)0.6MPa(氣體) |
100~200 | ≤5 |
>5 | 液體 | 20℃下*大允許工作壓力的1.1倍 |
≥250 | 所有壓力 |
4.9.3試驗壓力在試驗持續時間內應維持不變。
4.10試驗的持續時間應符合規定。
4.10.1殼體試驗的試驗持續時間應不少于表3的規定。
表3
公稱通經DN,mm | ≤50 | 65~200 | ≥250 |
*短試驗持續時間,S | 15 | 60 | 180 |
4.10.2密封和上密封試驗的試驗持續時間應不少與表4的規定。
表4
公稱通經DN mm | *短試驗持續時間,S |
密封試驗 | 上密封試驗 |
金屬密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