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本該發揮“未雨綢繆”式救人功效的,而這回,卻恰恰相反,不但沒救人,反而害了人——近百名兒童不明病因致死、致殘或引發各種后遺病癥。如此新聞,居然是“新瓶裝舊酒”,早在08年,山西就捅出婁子——山西疫苗壟斷事件舉報人,揭露幕后配送利益鏈。不少專家熱議,認為此舉乃出賣公權之舉,然幾年未變,昭顯醫療監管如同虛設,錢權交易等違法行為依然存在。
說到醫療監督機制,不得不說*近的一系列醫療事故,怵目驚心的南京嬰兒致死事件,盡管當事人皆以受到嚴厲懲罰,但本可避免的生命還是無可挽回,原因是“醫生游戲門”;還有北大醫院實習生醫死教授事件,再有湖北大治市的“百人染艾滋”……這一系列不忍多看的醫療事故,本來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嚴格有效的監管體制沒有旁落。
然而,現實境況令人擔憂。中國**預防控制中心免疫規劃中心主任梁曉峰曾公開表示:“(接種合格疫苗**反應的)發生率極低,據查國外的資料,大概200萬分之一或者300萬分之一。”如果說筆者所舉事例還可以勉強有劃分到“意外”的醫療事故中去,只是揭開監督機制確有弊端的話,那么如今的“疫苗致死致殘”一例則是毫無保留地將監督機制的“外衣”脫到一絲不掛。原來,醫療監管的“外衣”是如此不牢靠,微風拂面,便吹開了“廬山真面目”。
生命的代價總能喚醒一部分沉睡的良知,也能在某種程度上促進機制的轉變與改變。當然,這有個前提,那就是公眾的關注和熱情,如果這一秒不改革,那么下一秒下一個犧牲者就很有可能是自己。在這樣一種現實的選擇中,哪怕有諸多無奈和顧忌,在“生命誠可貴”的**下,督促相關部門的改革還是顯得迫在眉睫。就拿08年因為“一票難求”之后還有“擠不上車”導致女大學生掉入軌道死亡之事來說,如今盡管鐵路上的頑疾尚未解決,但*起碼有了很大的改善。同樣的道理,這次,于醫療監管漏洞而言,這必然是一次極大的轉機,一次新的起點。
“疫苗致死致殘”需重構嚴格有效的醫療監管體制。首先,要堅強基層的監督力量。由于城鄉二元制的存在,幾乎所有的生產資料分配不公的問題都是板上釘釘的事實,醫療也如此。其次,醫療監管要找到強有力的“抓手”。由于專業性和技術性十足,對于醫療監督,必須有健全的專業的監管隊伍,擁有相應的技術和工具。再者,是要積極探索管辦分開的新體制。處理好行政管理與服務監管的關系,解決好作為行政管理者的利益訴求和作為監督者的責任要求的內在沖突。唯有如此,重構的醫療監管機制才能有效,也才能避免類似“百人染艾滋”“疫苗致死致殘”的“杯具”。